北方网消息:从市物价部门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天津市非住房租赁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将于下月起下调。
据了解,非住房租赁交易手续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纳入《天津市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管理。非住房租赁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由单位自管产和涉外产房屋按租期租金2%、私产房屋按租期租金的5%统一降为按租期租金的1%计收,由租赁双方各负担50%。物价部门要求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降低后的收费标准自2005年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