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友提问:现有个问题一直困扰我,希望得到专家的帮助。
我有个同学以前是某楼盘售房人员,3年前通过给我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购买了他们的高档楼盘,当时给我的承诺是不用付任何费用,房子卖出我可以每月收取租金还贷款,若租金不足的话开发商负责垫付。这样15年后我则得到此房产,当时因为是很好的朋友也就没多想,就提供了户口本身份证等顺利办下贷款。可是由于种种原因,开发商在还几个月后就一直没还贷款,我得到银行的催款书。再找我同学后,他们以开发商名义对房产进行回购,说以后就没事了,可是去年还是收到了银行的催款书。去年底,在我打算进行车贷的时候得知自己已经进黑名单无法贷款了,现在再找我同学,他已经不在那干了,也找不到人了。请问进入黑名单我怎么样才能退出这个名单?我怎样跟这处房产彻底断掉关系?
专家回复:除非您有证据证明:开发商在您购房时就有主观恶意,否则,就很难从这个黑名单中将自己在黑名单中抹去。提示您一下:一、当初的虚假证明材料的内容是否与开发商有关,即是否是开发商为您出具了相关的贷款人的收入证明等等手续;二、能否取得开发商承诺的“不用付任何费用,房子卖出我可以每月收取租金还贷款,若租金不足的话开发商负责垫付”的证据。如果有这样的证据,还可以再经过进一步查证尽可能补救。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所以,您当时购买的房屋是否是未竣工的房屋也很重要。请说明一下。
如果确实是开发商提供的收入证明,则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的确存在违规行为。再根据合同及其他可能搜集到的证据,尽可能挽回影响。但想从黑名单中抹去的可能性不大。
但可以要求开发商对由此给您带来的恶劣影响予以补偿。
如果您现在没有其他证据,这就需要综合研究了。开发商是否有骗取贷款的的本意则需要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