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上海经营性住宅用地出让将用“挂牌”方式,即取消最高限价、采用“价高者得”原则。昨(2)日从新江湾城指挥部获悉,即将推出的2005年经营性土地出让3号公告将推出新江湾城两幅热地C2、C4地块,出让方式已基本定为挂牌,从而改变了以往土地出让的招标方式。
据消息人士透露,这两幅热地的出让时间在3月份或4月份,而“3月份的可能性更大一些”。新江湾城地块出让方式改变可视为一个信号,即政府对于土地出让方式采取分层原则,通过政府干预,确保以配套商品房为代表的保障房用地,而经营性土地则完全放开,让市场配置资源。
据熟悉凯德置地和中海发展等房产巨头的业内人士介绍,在1月份新江湾城C1地块之争中失手后,这些企业仍一直密切关注新江湾城的地块出让,其他一些之前伺机而动的大企业也将出手。取消最高限价,采取更市场化挂牌,无疑对实力派企业更加有利。
取消经营性住宅用地出让中的最高限价,可以避免出现04年底多项土地拍卖流标的现象,但这样一来,土地价格自然要上涨更多,特别是在上海经营性住宅用地供给有限的情况下;在商品房的供求关系不变的情况下,土地价格上升,在售价一定的情况下,利润空间相对减少,很可能就必须以提高商品房售价来弥补。当然,对于房价和土地价格之间的关系,大家并没有一致的意见;到底是房价拉升地价还是地价拉升房价,还是互相影响,取决于各自的分析方法。但有一点可以肯定,1997-2003年,全国的大中城市的房价每上升1个百分点,地价同时上升0.78个百分点。单纯改变土地价格的决定机制,对土地市场的影响是明显的;增加了政府的土地拍卖收入也是肯定的,但我们的决策者有没有考虑到我们的住房的特殊性,有没有很好地测算改变价格决定方式对房价的影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