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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未经母亲同意,把母亲开的饭店转手卖给了他人。在多次协商无果后,74岁的老母亲将亲生儿子和买房的沈某双双告上法庭。日前,对这起案件,青浦区法院作出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归还74岁的老太。
1994年12月,64岁的周殿芳向原青浦区土地管理局小蒸乡土地管理所购买了坐落于小蒸松路4430号小商品房两间。经过装修后,周申请了营业执照,并将两间商品房打理成一小饭店。其后,周殿芳的儿子葛拥军也参与了饭店经营。
2001年,葛拥军将两间房子出租给了沈金荣,并向沈收取了租金。
2002年8月,在未得母亲的允许下,葛拥军将两间商铺以70800元的价格卖给了沈金荣。
2004年,周殿芳得知儿子将房屋卖掉。随后,周多次要求葛拥军、沈金荣归还房屋。多次协商不成,周殿芳将儿子葛拥军、买房的沈金荣作为第一被告、第二被告告上法庭。
法庭上,周殿芳称从来没有处理两间商铺,也没有书面委托他人处置,更没有在买卖房屋的合同上签字。
法庭上,作为第一被告的葛拥军面对母亲周殿芳的起诉,承认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愿意把房屋归还给母亲。
沈金荣则辩称,租借房屋期间,租金都是交给葛拥军的。同时买卖合同也是在双方意愿下签署的。
经审理,法院认为,原告周殿芳与第一被告葛拥军虽系母子关系,但房屋所有权为周殿芳拥有,葛拥军无权对房屋处置。在未得到许可的情况下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