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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安置拆迁困难户的经济适用房正在加紧建设,目前已有47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基本具备销售条件。日前,市政府批准颁发了《天津市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从今天(15日)开始受理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房管局负责办理。
据介绍,这是继向拆迁困难户推出廉租房、经济租赁房之后,市政府解决拆迁困难居民住房问题采取的又一重大举措。
据介绍,今年天津市安排建设了16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各开发建设单位正在抓紧进行施工建设,现已基本具备出售条件的有五个项目、47万平方米,将于近期陆续推出销售。5个项目分别坐落在丽苑居住区、华苑居住区、瑞景居住区和东丽区世纪大道附近,户型主要有两居室偏单元和一居室独单元,套均出售价格在20万元左右。
经济适用住房将本着定向销售原则进行销售。购买该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具有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在2004年1月1日以后拆迁;二是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的2倍(由市房管局定期向社会发布,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42000元核定);三是拆迁户实行货币安置,平房拆迁补偿安置费低于10万元,楼房拆迁补偿安置费低于18万元,且他处无住房。(张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