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自3月15日天津市推出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以来,受到群众广泛关注,有关部门在十天内共接待来电、来访近万人次,受理300余户。大家普遍对市政府出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表示热烈欢迎,认为这是实实在在为拆迁群众做的好事,但从大家的咨询中可以看出,许多人对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价格还不甚了解,为此笔者就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走访了市房管局。
什么是定向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
答:建设部等四部委联合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明确指出,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负责组织实施。当前,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加快,拆迁群众的住房安置问题显得尤为突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市提出了构建具有天津特色住房保障线的思路,并在2004年先后推出了廉租住房和经济租赁房,以低廉的租金分别出租给拆迁中“双困”家庭和低收入家庭,解决他们的住房安置问题。今年初,市政府又决定推出160万平方米的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用于解决拆迁中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定向销售”说明目前推出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只是针对特定群体。这是市政府实施的又一重要惠民政策。
定向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如何定价?
《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02]2503号)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其中利润不超过开发成本中扣除管理费、贷款利息、行政事业性收费三项以外的费用之和的3%。其中,建设用地实行政府行政划拨。再此基础上,我市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平均价格和最高价格还设定为建设招标必须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变更。因此,通过政府让利和政策限定,可以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确定在适合的范围内,让符合条件的家庭能够买得起。从目前已经推出的5片47.6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销售价格来看,平均销售价格在2900/㎡---3400/㎡左右,相对周边商品房的售价,平均低500/㎡---1000/㎡左右。
经济适用住房能否贷款?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不得上浮。目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怎样?
答: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虽然价格较低,但其建设标准并不低于同类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规划设计应当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目前,我市已经推出的经济适用住房主体结构均为钢筋混凝土剪刀墙、楼层为11-25层的高层住宅,外檐刷涂料、外檐窗及阳台均为塑钢窗,分户门为三防门,每栋设一部电梯,首层为独立下水,水、电、煤气、暖气为一户一表,预留电话、有线电视、网络插座,设楼宇对讲门,室内为毛坯房。住房套型控制在中小套型,偏单建筑面积大多在75-90平方米左右,独单在55-70平方米左右。考虑到部分拆迁家庭人口较多的实际,经济适用住房还设计有少部分的三室单元,建筑面积在110-120平方米左右。
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由哪些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应当按照政府组织协调、企业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项目法人招标,参与招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资本金、良好的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目前,我市推出的经济适用住房在项目招标时,将规划条件和户型标准、开工竣工和入住时间、销售对象、销售平均价格和最高价格条件作为招标项目的必带条件,参与竟标的企业也必须有良好的开发业绩。已推出的5片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均由我市资金雄厚、经验丰富和社会信誉良好的开发企业承建,如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安居建设发展总公司、天津市津房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