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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逾期不还,银行不但对逾期期款计收罚息,还将对其中的利息部分计收复利。
记者近日从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得知,该银行刚刚下发的房贷逾期期款罚息政策规定:自逾期之日起对逾期期款本金部分按每期浮动利率加收50%计收利息,原浮动期及浮动利息计算方式不变;对逾期期款的利息部分,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复利的计算是对本金及其产生的利息一并计算,也就是利上有利。复利计算的特点是:把上期未还的本利作为下一期的本金,在计算时每一期本金的数额是不同的。
记者随后又咨询了招商银行、北京银行等几家银行,也都对逾期期款的利息部分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银行表示,这项政策是依据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制定的。
这里需要提醒借款人注意的是,未还利息部分每天新生的利息在次日还会生息,因此逾期款中利息部分会像滚雪球一样随着拖欠时间的延长越滚越大。
另外,当借款人还款金额不足时,银行则将借款人先还的部分款项视为归还的利息。比如每月应还3000元,到扣款日只还了1000元,那么还剩下1200元本金和800元利息将被计收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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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复利?
例如,某借款人3000元期款未按期缴付,3000元期款中1200元为本金,1800元为利息,贷款年利率为5.508%,罚息利率为8.262%(5.508%×1.5)。由于罚息是从合同约定的扣款日的次日起计收,假定这名借款人只耽误了两天就把钱还上了,那么其1200元本金部分按每天0.02295%(8.262%/360天)计收利息,两天的利息是0.5508元;1800元利息部分按0.02295%计收复利,第一天的利息是0.4131元,第二天的利息是1800.4131(1800+0.4131)元的0.02295%,为0.4132元。
这是典型的霸王行径.利率说上调就上调,倒也罢了,居然还学起封建社会地下黑贷——利滚利的做法,这与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相容吗? 而且贷款的利息如何计算,应该是按贷款时双方的约定办,怎么说涨就涨,把消费者不当合同中的一方?搞“利滚利”?我们的银行是不是在搞封建复辟? 银行不能成为黑社会,试看现在国家经营的银行烂到了何等程度,一个行长、一个分行长、支行长,甚至分理处主任,干不了几年,动辄贪污国家资金上千万元、几百万元。 银行系统的官员们,不加强自身的管理、监督,居然启动被现代社会早已弃之如狗屎的“利滚利”来对付、盘剥消费者,这是什么世道? 建议:撤销该银行行长的职务,建议国家尽快制定出针对银行系统的垄断法。太不象话了,这哪象市场经济!
银行这一做法令人恶心
利滚利是封建行会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