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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10日),记者就群众关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等问题采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要求及时间有何规定?
单位汇缴2005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并汇缴入账后,可到所在分中心、管理部申请领取200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的相关表册,办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手续。
未建立管理部的河西、红桥区的单位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受托银行领取表册和办理调整手续。
自5月15日起,单位可到管理部、分中心领取或登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www.housefund.cn或www.zfgjj.cn)下载相关申请表,到分中心、管理部办理单位提高、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及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备案手续。
未建立管理部的河西、红桥区的单位直接到管理中心领取表册,办理申请及备案手续。
(二)2005年月缴存额调整工作有哪几种形式?
1、单位人数较少,或没有使用计算机调整条件的单位,可到分中心、管理部或受托银行领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登记表》(简称《登记表》)一式四份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调整汇缴清册》(简称《调整清册》)一式三份,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回分中心、管理部或受托银行进行调整。
2、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软件”的单位需领取《登记表》一式四份及“调整清册数据盘”,通过软件进行调整,调整后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登记表》、《调整清册》和“调整清册数据盘”交回分中心、管理部或受托银行。
3、有使用计算机进行调整条件的单位,可领取《登记表》一式四份和“月缴存额调整程序”光盘、“调整清册数据盘”一份,调整后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登记表》、《调整清册》和“调整清册数据盘”交回分中心、管理部或受托银行。
4、网上缴存单位仍然通过“住房公积金缴存专网”下载调整清册,调整后传回受托银行。
同时从分中心、管理部或受托银行领取《登记表》一式二份,经核对有需要变更信息的,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回分中心、管理部或受托银行。
(三)200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时,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自2005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0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04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200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作调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