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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5月11日转发了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和银监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5月11日新华网)。
国务院调控房价的8大措施(国八条)出台之后,各地区根据国务院的文件精神,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抑制房价过快增长的意见。房价上涨较快的上海、杭州、江苏、天津等地出台的
措施,针对性强,切合实际,操作性强,对于调控本地房价起到了有效作用。总体来看,《国八条》出台后,调控全国房地产市场的效果已经开始显现。特别是全国上下对于稳定房地产市场、抑制房价过快增长已经达成共识。但是,房价上涨过快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遏制住,据有关部门统计今年一季度全国房价又比去年同期有所上涨。社会各界期待《国八条》出台后,国家再出重拳,抑制房价措施力度再大一点,操作性再强一点,苗的再准一点。
在这种情况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是十分及时和必要的。七部门《意见》有以下特点:
疏堵结合。《意见》要求各地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为保证今明两年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的有效供应,作了具体详细的规定。这是通过增加住房供应、改善供应结构,来解决市场房屋供应不足的有效措施。同时,坚决打击房地产市场的非法行为,坚决堵住“炒买炒卖”土地、投机性和投资性购房、“期房”转让和散步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等行为。疏堵结合是保证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是切实防止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明知之举。这方面我们曾经有过深刻教训。
抓大抓细结合。国务院在转发七部门《意见》时,再次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解决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价格上涨幅度过快等问题,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把抑制房价过快增长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一项重要任务的高度来要求,可以看出国家对于稳定房价的决心,可以看出各地区、各部门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切实稳定房价的重大责任。同时,七部门《意见》对于稳定住房价格规定的非常细,操作性很强。在打击一些不法开发商囤积土地,以时间换金钱,制止“炒买炒卖”土地行为时,明确指出: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尚未开发的土地,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各地依此为上方宝剑,执行就可以了。在抑制投机性和投资性购房需求上,《意见》规定,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差额征收营业税。这对于增加短期炒作成本,遏制投机炒作将会起到有效作用。为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意见》决定,实行“实名制”购房,“期房”将禁止转让,即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手续。这些措施具体、细致、针对性和操作性很强,可谓针针见血,招招对准穴位。
这种疏堵结合、抓大抓细并举的举措其目的在于:鼓励支持普通百姓自住住房需求;保障最低收入家庭有房住;建立一个透明有序的房地产市场;坚决遏制投机炒作行为,切实稳定住房价格。这些措施,在实践中必将很快取得效果。
在继续落实《国八条》和贯彻执行七部门《意见》时,必须坚决制止一些人唱反调、拉偏套的行为。《国八条》刚刚发布后,一些人曾经说三道四,继续扰乱市场,误导消费者,力图削弱政策效果。因此,各级地方政府、各个企业特别是房地产开发商以及房屋中介机构,必须尽快把思想统一到《国八条》和七部门的《意见》上。在房地产市场舆论上要发出一个共同的声音,那就是与国家意见和声音一直。有话语权的人们,要利用自己话语权唱国务院的调子,为百姓呼吁和着想,而不是相反。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国八条》指导下,有七部委联合出拳围剿,更重要地是有地方政府和广大百姓的支持,房价稳定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