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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河西区政府获悉,为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河西区房管局受河西区地方税务局委托,从本月下旬起,开始对个人出租房屋进行税收征管。
税收征管具体规定如下:一、个人出租房屋应纳税款,根据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此次对个人出租房屋征收的税款,如出租为居住所用,所征税款是市场出租收入的5%,为综合税率。如出租为非居住所用,按取得租金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12%缴纳房产税,扣除已交规定税费后,按10%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个人出租房屋按税法规定应由出租方交税,如租赁双方经协商确定后也可由承租方代缴纳。三、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后,纳税人应每月申报纳税,如租赁双方协议确定阶段性结算租金的(季或年)也可进行阶段性申报纳税,但最长期限为一年。四、个人出租房屋应在河西区房管局房管所申报纳税,同时也可由协税人员到所居住小区入户征税。(刘荻)
该死的河西税务,又要向老百姓抢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