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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遏制炒房实行购房实名制
税务总局:违法给予税收优惠者必究
国土资源部:调控土地保证中低价位住房供应
5月12日全文公布的七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被业内一致称为“房产新政”。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指出,这次房地产市场调控,坚持遵循经济规律,主要采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同时实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力度。
《意见》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刘志峰说,这就意味着房屋在取得房产证之前,不得转让,以遏制期房炒作;同时要求实行购房实名制,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
《意见》规定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政策是稳定房价的八大措施之一。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住宅业已经出现一定的泡沫,对原先鼓励房地产业发展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及时进行调整,势在必行。
住宅业有两大特点,一是既有商业性买卖又有消费性买卖,二是既有普通住宅又有非普通住宅。此次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调整,体现出对两种住宅的不同政策。这位负责人强调说,税务机关在落实优惠政策调整中负有重要责任,国家税务总局正在会同建设部等部门研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对不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标准的住宅,一律不得给予税收优惠,对于违法给予税收优惠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他表示,国家税务总局将密切关注政策落实效果,并定期对税收政策调整的效果进行评估。
《意见》中提出“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严格土地管理”,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有关负责人13日作出解释说,国土资源部将在改善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方面,通过土地调控措施来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的有效供应。
这位负责人表示,在改善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方面,要通过土地调控措施来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的有效供应。对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在供应土地前,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等规划设计条件,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住房销售价位、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
他强调说,要加强对已供房地产用地的批后监管。一是严格合同管理,完善合同内容。在合同中要明确动工、竣工的条件、时间要求及违约责任,对不按出让合同进行开发的,要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二是严格转让管理,达不到转让条件的房地产用地不得转让,切实防止“炒买炒卖”土地的行为;三是严格执行1年不动工开发收取土地闲置费,满两年不动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