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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市地税局流转处负责人介绍,本市目前实行的规定是: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按销售不动产5%税率缴纳营业税。
2005年6月1日起该规定改为“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例如:过去60万元购房屋,居住不满一年欲以70万元卖出,税务部门将按“差额”对其征税,即(70万-60万×5%=5000元,并在此基础上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防洪工程维护费,约增加0.55%,即销售差额的0.55%,10万元×0.55%=550元。
此房交易营业税费总额为5500元。若居住一年后欲以70万元价格卖出,则无须交纳营业税。
今年6月1日后上述交易税务部门要按“全额”征税,即70万×5%=35000元,并在营业税税额基础上交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及防洪工程维护费70万元×0.55%=3850元。
此房交易营业税总额为33850元。(王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