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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授信,可能大多数市民都觉得很神秘。日前,一家银行在天津市推出了个人住房循环授信业务,市民办理住房贷款时将所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就可向银行申请一个最长期限达30年的循环授信额度,不仅能办理多次个人消费贷款,还可能获得办理单笔贷款业务所得不到的优惠利率。
抵押住房可办理多次个贷
记者从招行天津分行获悉,该行日前在天津市推出的个人住房循环授信业务允许办理住房贷款的市民将所购住房做最高额抵押,并向银行申请一个循环授信额度。也就是说,贷款购买新房的市民,可以按住房购入价格的80%在银行办理抵押,并可申请一个最高额度为住房购入价格的80%、最长期限为30年的循环授信额度。
比如市民以50万元买入一套新房,首付了25万元,另外25万元为银行贷款。这样他在办理个人住房循环授信业务时,要将住房以50万元的80%,也就是40万元的金额抵押给银行,从而获得一个40万元、30年的循环授信额度。这40万元额度中扣除25万元住房贷款,剩余的15万元额度就可以用于汽车消费贷款、装修贷款、助学贷款或其他消费贷款。市民在正常还贷一定时间以后,已经还掉的贷款金额也可以作为授信额度再次使用。
据了解,以前银行开办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一般只是银行向市民发放单笔贷款,在市民还清贷款前,抵押在银行的住房不能再次抵押。近年来部分银行开始尝试加按揭或住房二次抵押等业务,允许市民在还清住房贷款前,利用正在还贷的住房做抵押,以已经还清的金额为限,再办理其他个人贷款。
而个人住房循环授信业务则给了市民一个最长可达30年的循环授信期限,这个期限并不受市民办理的住房贷款期限的制约。也就是说,假如市民办理的住房贷款期限为20年,20年后住房贷款已经还清,只要这套住房还在银行抵押,就可以继续使用授信额度。另外,如果市民一直按时偿还住房贷款,还会提高自己的信用度,再申请汽车、旅游、医疗等其他消费贷款时,就有可能获得下浮的优惠利率,而单独办理这些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不会给出下浮利率。
银行对个人开展的授信业务并非始于此时,近年来,很多银行都已在这个领域做出过各种各样的尝试。据了解,市民得到一个授信额度,就可以随时从银行获得不超过这个额度的贷款。这样当客户需要办理贷款时,就可以免去每次申请贷款时繁琐的审查程序,很快拿到贷款。在银行规定的期限里,这个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也就是在客户偿还了贷款以后,授信额度还可以恢复到初始状态。
早在4年多以前,就有银行在本市推出过个人信用额度贷款。在不到一个星期的时间里,就吸引了数百人前来咨询。据了解,当时前来咨询的大多数是私企法人和自由职业者,而其中能达到银行规定的信用条件的市民寥寥无几。银行工作人员介绍,这些市民的信用等级和评分较低,主要是因为他们的信用积分少。如果以前没有在银行办理过贷款和信用卡,就没有正常还贷的记录,这样市民的起评分就会受到一定影响。
房产抵押使授信“平民化”
以往银行向个人授信,大多要求市民个人拥有较多的资产,或者拥有良好的还贷记录。而这些要求对于大多数有贷款需求的市民来说,并不是很容易就能满足,尤其是那些事业刚刚起步的年轻市民,很可能因为“身价”不够,而被银行拒绝在授信门外。
银行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个人信用信息系统还在建设之中,在这个可供跨行查询的系统在本市正式启用之前,银行还没有办法查询到市民在其他银行办理贷款、信用卡的情况,也无法了解这位市民以前在其他银行贷款后是否有逾期不还的情况。在银行对市民个人以往信用状况不很清楚的情况下,仅凭市民提供的当前材料,银行很难放心地给他大额、长期的授信。
而有了房产做抵押,市民要得到授信额度就容易多了。只要抵押的房产价值没有大幅缩水,银行就能比较容易地控制个人授信业务的风险,因而一些银行已开始在个人房产上动脑筋。对于大多数市民来说,住房是其拥有的最主要的个人资产。但如果只为了办理一笔旅游贷款、医疗贷款,或贷款购买一件耐用消费品,就将自己的住房抵押给银行,很多市民又会感觉不甘心。目前银行开办的加按揭或住房二次抵押业务,又将市民在办理房贷以后再办理的其他个人贷款局限在房贷的前提下,后办理的贷款期限不能超过房贷期限、贷款总金额也只能在房贷还清的金额内。
新开办的个人住房循环授信业务,则是因为市民办理房贷而引发,后期办理的各项贷款又与房贷相对独立,在房贷还清后,市民仍可继续偿还后期办理的各项贷款,所有贷款总额为授信额度,而不是房贷额度。因为个人住房循环授信业务与个人房贷业务的申请条件相同,招行规定在该行新办理住房贷款的市民都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循环授信业务,已经在该行办理过住房贷款的市民也可以通过重作房产的最高额抵押,变成该行的授信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