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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管局局长吴延龙说,建设定向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是天津市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严控制销售对象和销售价格,才能保障这项政策很好得以实行。
天津市经济适用房在建设招标时带有4个条件,即带销售对象、带户型面积、带房屋售价限定、带项目开竣工建设和入住时间,并定向销售给2004年1月1日以后拆迁的、且家庭年收入低于4万元的、平房拆迁补偿安置费低于10万元或楼房低于18万元、他处没有住房的。
吴延龙介绍,为保证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真正惠及困难群众,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天津严把三个“关口”。首先,严把资格审核关;其次,严把销售关;第三,把好产权办证关。
天津市今年建设16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已向社会定向发售了5个项目、47万平方米,项目分别坐落在丽苑居住区、华苑居住区、瑞景居住区和东丽区世纪大道附近,户型主要有两居室和一居室,套均出售价格在20万元左右。
在近期举行的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会上,5个项目共推出5700余套经济适用住房,全部进行现场公示,房屋的价格、面积、编号等情况都一目了然。经济适用房平均价格为3400元,相对于周边商品房的售价,每平方米低500至1000元左右。
天津市房管局房改处负责人针对价格问题分析说,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根据招标条件,经济适用房的利润不得超过开发成本中扣除管理费、贷款利息、行政事业性收费3项以外费用之和的3%。其中,建设用地实行政府行政划拨。在此基础上,天津市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平均价格和最高价格设定为建设招标必须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变更,以此确保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在适合的范围内,让符合条件的家庭能够买得起。
为防止经济适用房出现价格突破,天津市还从3个方面控制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首先,项目招标时就明确平均销售价格和最高销售价格,并按照门栋核定。其次,实施购房网上监控。第三,对购房人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