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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0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2005年7月1日起,天津市各单位开始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7日)发布信息提醒广大委托提取公积金借款人:部分单位因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工作未完成,有住房公积金推迟缴存现象,委托提取公积金借款人请注意查卡,以免因卡内金额不足造成逾期还贷罚息问题的发生。
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来说,采用委托提取方式还贷的借款人应随时关注公积金卡及代扣卡内余额状态,及时向代扣卡中存入足额现金,以免造成逾期。如已经逾期,应积极与贷款银行联系,抓紧到贷款银行归还逾期贷款本息及罚息。(张新民 王灵 萍刘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