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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个人转让二手住房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过,据了解,本市还暂不收取这项税金,但市民转让二手住房的营业税已在征收。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就房地产业税收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根据国家税法和政策规定,国家对个人转让房地产征税涉及的税种包括契税、营业税(附加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个人转让房屋等财产所得,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前本市二手房屋交易并未实际征收过个人所得税,而今后房管部门是否加收此项税款则还要根据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执行。据了解,目前本市普通私产住宅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收项目主要包括契税和营业税、教育附加费等。其中契税的征收方法为,每平方米售价3000元以下的房屋征收额为总房款的1%;每平方米售价3000元至5000元的房屋征收1.5%,5000元以上的房屋征收总房款的3%。
5月初,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提出对住房转让环节的营业税政策进行调整。规定自今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本市从6月1日也已经开始征收此项税款,营业税与教育附加费总计征收总房款的5.55%,并且对购买不到两年出售的房屋进行全额征收。
除了上述税收外,二手房交易还需缴纳总房款1%的土地出让金,每套80元的登记费,6元/平方米的交易手续费等。根据房屋属性等情况不同,以上费用的缴纳比例也会有所不同。
记者从本市地税局获悉,由于转让二手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在征收过程中情况比较复杂,且符合免税条件的市民非常多,本市一直没有向转让二手住房的市民收取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