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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节能型建筑具有重要意义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日前颁布实施。
本《标准》对天津市居住建筑的有关建筑热工、供暖、空调、通风设计中应予控制的指标和节能措施做出了规定。该《标准》主要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具体包括:住宅、公寓、别墅、商住楼、集体宿舍等。
该《标准》明确,一般住宅建筑的耗热量指标应控制在14.4W/平方米以下。建筑物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主要房间宜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并利于夏季自然通风。建筑形体设计应力求简单,尽量减小建筑物外表面积。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建筑的体形系数不宜大于0.30,多层住宅建筑的体形系数不宜大于0.35,低层住宅建筑的体形系数不宜大于0.45。小于等于4层的建筑物,其外墙不应采用内保温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