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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10日,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公布。仅一个月时间,就收到各地群众意见一万多条。这些意见涉及面很广,而物业管理是颇受关注的问题之一。有的提出,对业主应享有的公共停车空间,应当以法律强制规定一定比例的方式予以保证。有人建议草案增加规定:物业管理费必须按每套房或每户人家计交,不能按面积计交。不管这些建议最终能否被立法机关采纳,但物业管理关乎千家万户,关系到我们能不能建立良好的人居环境,是不争的事实。
用尴尬来形容当前物业管理的处境,比较准确。本应是独立的行业,在业主眼里却“沦”为开发行为的延展。产权证书迟迟不发、煤水电气供给不畅、停车空间不足等开发商的欠缺,都要物业管理公司“埋单”。本来是一个服务性行业,在从业者心里“升格”为“权力机关”。自己享有管理的权利,业主只有交钱的义务。物业收费明码实价,提供的服务却雾里看花。
物业管理的尴尬有内因,也有外因。开发行为不规范,设计理念欠缺,造成一些住宅项目先天不足。业主与开发商存在的矛盾,绝不是物业公司能够解决处理的。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才能将物业公司从这方面的困境中解脱出来。还物业公司服务行业的本来面目,只有大力推进市场化才能解决。至于物业管理公司经常面对的问题,也是物业管理的难点———业主的相邻权问题,就只有借助国家的法制建设了,比如物权法。
天津市进行住宅项目物业管理普查,目的也是为制订相关法规提供事实依据。物业管理要想摆脱困境,完善法律法规是最终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