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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推出廉租房、经济租赁房、经济适用房三种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以来,引起广大拆迁群众的广泛关注,咨询电话和来信日益增多。为了帮助广大拆迁群众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昨日(10日),记者就广大拆迁户普遍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有关负责同志。
问:目前政府推出了几种保障性住房?
答:市政府为解决拆迁群众的住房问题,先后推出了廉租房、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和经济适用房三种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问:三种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廉租房是面向拆迁生活、住房“双困”的家庭推行的一种保障性住房,原则上应是市内六区2003年1月1日以后实施拆迁的拆迁户,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
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民政部门定期定量补助的社会优抚对象;
3、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含)平方米。
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是面向拆迁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政府按一定标准向其发放租房补贴的一种住房保障方式,原则上为市中心城区(指外环线以内区域)2003年1月1日以后实施拆迁,非农业户籍,且年收入低于1.5万元的家庭。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含)以下(相当于使用面积7.5平方米);
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或领取特困救助的家庭;
3、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在8万元(含)以下,且他处无住房。
另外,2005年9月1日以后与拆迁单位签订《天津市远年立户住人违章拆迁安置补助协议》,且年收入低于1.5万元的拆迁家庭,可申请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
经济适用房是面向拆迁中低收入家庭定向销售的一种保障性住房,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中心城区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于2003年1月1日以后拆迁的;
2、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的。2005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定为4.2万元;
3、拆迁户实行货币安置,拆迁补偿安置费中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低于2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
另外,2005年9月1日以后与拆迁单位签订《天津市远年立户住人违章拆迁安置补助协议》,且年收入低于4.2万元的拆迁户,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问:三种保障性住房到哪去申请?
答:申请廉租房的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经济租赁住房招租补贴的到负责房屋拆迁的拆迁单位提出申请;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到拆迁房屋坐落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问:申请时需携带哪些证件?
答:三种住房在办理申请时均需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天津市远年立户住人违章拆迁安置补助协议》)原件和复印件(A4复印纸)。
申请廉租房的还需携带《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和经济适用房的还需携带家庭上年收入证明(持有《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特困救助卡》的家庭,携带相应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即可;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不能提供工作单位收入证明的,由街道按低保标准出具证明;离退休人员凭上一年养老金领取单据或由离退休金发放单位出具其年收入证明)。
问:有关单位的政策咨询电话和办公地点?
市国土房管局
23316187 23145248湖北路80号
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23304796彰德道10号
市经济租赁房管理中心
23317818成都道94号
和平区房委办
23329370长沙路95号
河西区房委办
28138773黄浦南路4号一楼
河东区房委办
84122032七纬路106号
南开区房委办
27022099三马路205号
河北区房委办
26293509金纬路金正公寓
红桥区房委办
27328452西青道新春街2号
东丽区房委办
84375958先锋路19号
津南区房委办
28395643津歧路(房管局院内)
西青区房委办
27916803西青道409号增6号
北辰区房委办
26393731霞光里底商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