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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住”--一个新生事物开始陆续出现在国内一些大城市,引起了人们广泛关注,“可不可以在全国普遍推广呢?”本来买衣服能试穿,买音响能试听,就连买车都能试驾,为什么作为花钱最多,使用时间最长,和消费者关系最密切的房子就不能试住呢?
其实,早在1999年广州、深圳就推出过试住这样的销售方式,但效果不是非常明显。为什么无论是开发商,还是消费者对这种营销方式都不认可呢?
试住的局限性
首先是参加试住的对象,多是仅限于能提供合法身份证明并已交纳认购金的准购房人;而且交了预付金的准业主还要经过审核,筛选,甚至借用名人去试住;需要每周要交3篇试住感受的作业……如此多的繁锁要求,难免不被看作是开发商促销的一种噱头!
其次是提供试住的现房,这是试住的首要条件,但恐怕目前的房地产市场上有80%都是期房。因此,想要普遍推广确实难度极大!
再有就是试住的时间了,这是难界定的,住的时间太短,发现不了本质问题;住的时间太长,开发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就大。
试住的优越性
不论开发商是否有作秀的味道,但既然能提出试住,说明开发商对自己的产品质量、物业服务水准及居住环境是有信心的,毕竟又为购房者开创出一种更宽松、更文明的购房方式,是楼市营销的一个进步。对于消费者,这样的购买方式,比起期房的赌博式购房,要从容的多;对于开发商,确实可以起到挽留一些边缘客户的作用,在他们犹豫的时候给他们吃下一颗“定心丸”。
具体讲,“买房试住”要想在全国范围内大面积推广,确实不切实际,毕竟开发商都是贷款建房,他们需要快速销售让资金周转,“试住”的短期收效不明显,而长期“试住”将滞压相当一部分资金,大部分开发商无法承受,到是一些出租房,或是环境好、档次高的公寓、别墅可以尝试作为一种引客方式。
试住也好,不试住也罢,聪明的消费者更应看重的是开发商的诚信和购房后长久利益的保证!同时,政府应该采取更加强有效的措施,规范房地产市场,为老百姓能够买的起房、买到好房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