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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天津市河西区楼房一住户私自拆窗改门,经法院裁定,罚款9900元。这是本市出台《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规定》后首例依法处罚案。
据了解,本市河西区房管局在对前进道四新里住宅楼首层一户拆窗改门进行治理过程中,责令该户自行恢复原状,因拒不恢复,河西区房管局做出了罚款9900元的处罚决定。该住户拒不履行处罚决定,根据《天津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规定》第五十条规定,河西区房管局依法向河西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审查,该住户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市政府令第66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利用住宅楼房开设门脸的,由市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强制恢复原状,发生的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并处以5000元以上1元以下的罚款。河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户的违法行为进行裁定,支持房管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