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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满足拆迁困难家庭住房需求,今年天津市安排建设了16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到12月底,有关建设单位预计可向社会推出110多万平方米、约1.5万套的经济适用住房,为拆迁居民购买经济适用房提供更多选择。
今年开工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分别坐落在河北区、河东区、红桥区、南开区,包括河北区敬贤里项目、华苑天华里住宅区、丽苑居住区23号地、瑞景居住区15号地、东城家园项目、瑞景居住区1号地、瑞景居住区21号地、瑞景居住区20号地、瑞景居住区22号地、瑞景居住区23号地、中山门地块、河北区真理道马场营房地块以及宜爽东道南片等。
据介绍,为保证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真正惠及拆迁困难群众,相关部门目前采取了严格控制销售价格、控制销售对象的“双控”措施。对于销售价格的控制将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经济适用住房在项目招标时就必须明确其平均销售价格和最高销售价格;经济适用住房一律实行网上销售,主管部门通过网络系统发布相关信息和销售价格,对销售过程的价格进行即时监控;购房人可以通过天津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网及时便捷地了解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信息和价格,发现违反公布价格的情况可以随时举报。
对于销售对象的控制,将严把“三关”。严把资格审核关,各区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条件受理审核;严把销售关,销售单位查验《购房证明》,如果发现与购买人姓名不一致,有权拒绝出售,销售单位与购房人签订合同后,将收回《购房证明》留存备查;严把产权办证关,在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权属登记时,必须与网上销售明细进行核对,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姓名与《购房证明》申请人姓名不一致的,不予办理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