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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制度为节约集约用地铺平道路
所谓节约集约用地,国土资源部对此的权威解读是,主要包括以下三层含义:一是节约用地,就是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千方百计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集约用地,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三是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无疑,这个新的理念要在土地管理工作中得以完全贯彻,需要新制度作保障。因而,各地2005年以来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不断创新制度,从而为节约集约用地铺平道路。
——广东、浙江、海南等省在全面完成城镇存量建设用地调查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加大对存量土地的盘活利用力度,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
——贵州省积极研究制定工业用地实现招拍挂条件及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实现有偿使用的相关政策。陕西省建立土地利用定期分析制度,逐步建立建设用地供地电子备案和新增建设用地供地备案制度,对全省建设用地供地方式、供地产业方向、供地价格进行定期分析和研究。
——北京、山西等省(市)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合理确定各项指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重庆市政府将节约集约用地纳入对区(市、县)政府工作目标考核。河南省制定了土地利用效益检查考核管理办法,省政府还强化了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吉林省将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把节约集约用地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责任制检查内容,作为主要指标考核。
——湖南省修订下发了《关于实行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管理的通知》,对原有标准重新修改,提高了容积率、投资强度、建筑密度等指标。上海市深入推进“批项目、核土地”工作机制,同时着手制定非工业类项目用地审批标准。
显然,各地已经充分认识到,只有在新的形势下进行新的制度设计,节约集约用地才能作为基本国策真正落实到位。
新的探索将永无止境
中央在“十一五”规划《建议》中强调,要建立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要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实施有利于资源节约的价格和财税政策。有人据此认为,在2006年,节约集约用地这台大戏将越演越精彩。
要实现“十一五”美好蓝图,完善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已经成为当务之急。专家指出,这是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发展形势是相关联的——各地对推行节约集约用地的工作越积极,就越能从中发现一些需要改进和明确的问题。
专家建议,在2006年以国务院名义出台一份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很有必要,这将从国家层面制定出有利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
制定和实施新的土地使用标准也应提上议事日程。新的土地使用标准应扩大覆盖面,进一步实现标准化、体系化。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出台新的《禁止供地项目目录》和《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将有力遏制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修订《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将进一步完善工业用地市场的准入制度。
专家还建议,要根据土地资源位置固定性等特点,区域间土地资源紧缺的问题,可通过对人的流动进行引导和对区域经济布局进行调整来解决。因此,要制定政策和相关措施,鼓励产业向合适的区域转移,形成相对集中又集约的用地模式,在统筹区域发展的同时,缓解部分地区土地紧缺和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
此外,进一步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方法,建立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指标体系,以及出台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办法也应在新的一年里有所突破。
“十一五”期间,树立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必将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主题。作为这个主题的内在要求之一,节约集约用地大有作为,节约集约用地永无止境,这是业内人士的共同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