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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为了进一步探索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结合点,建立和谐稳定的管理机制,天津市房管局将在今后从四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据介绍,今后市房管局将进一步加强诚信建设,在行业中开展评选“业主信得过企业”活动;进一步规范业主委员会行为,尽快出台《天津市业主委员会管理办法》,建立由街道办事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等单位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社区物业管理和社区建设的重大问题,将业主委员会纳入社区管理范畴,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在协调解决物业纠纷方面的优势,形成齐抓共管的机制。
此外,市建委还将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系统,积极建设“天津市房地产开发销售监管信息系统”,该系统将赋予公众更大的知情权,提供更专业的信息查询服务,普通市民可以通过该系统方便地查询任何项目办理建设手续的动态信息,规避购房风险。
市民政局将推行交叉任职管理模式
市民政局对市政协的提案高度重视,为在本市物业管理小区中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职能,市民政局将在今后理顺社区居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的关系,推行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
据介绍,今后市民政局将推广建立交叉任职的组织体系,凡有条件的地方,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三者之间应积极通过民主选举实行交叉任职,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三位一体”管理模式。通过交叉任职,有利于反映各方面的需求,有利于化解矛盾和争端,有利于加强社区管理。其次,要建立相互沟通联系的工作机制,做到分工不分家,补台不拆台,优势互补,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另外,要实现“资源整合,共建共享”,对小区内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及各种有形和无形资源,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达到有章可循,实现资源共享。
居委会与物业沟通少“管家们”各有难念的经
虽然一些社区在理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关系上开展了一些有效的尝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不少居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仍存在三个主要问题。
居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各自为政,缺乏相互配合,原因是:缺乏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特别是街道办事处参与协调的力度不够;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三者之间的地位及相互关系不明确。
另外,在目前本市部分新建住宅小区中,开发商不执行有关政策,在小区建设中,不给社区居委会预留办公用房,使社区居委会无法及时建立,严重影响了社区工作的开展。
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矛盾尖锐,造成部分物业管理公司退出管理项目,给群众生活造成困难,而其主要原因是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有的业主委员会没有起到集体管理、代表居民的作用,行为不规范,任意决定业主共同事务;开发商遗留的项目配套、产权证、房屋质量等问题得不到解决,引起业主不满,不交物业管理费,物业企业无法经营下去,不得不退出管理项目;还有部分物业项目规模小,收费标准低,造成企业亏损,使物业管理难以继续维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