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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委八届九次全会通过的《中共天津市委关于制定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了“全面提升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的要求,强调按照布局合理、集约发展、环境优美、适度超前的原则,搞好城市规划,加强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充分发挥规划的先导统筹作用。
“十一五”主要任务
规划更加开放的滨海新区
规划好繁荣的中心城区
规划好社会主义新农村
进一步深化城市总体规划
建设天津市规划展览馆
市规划局提出,“十一五”时期要全面提升城乡规划水平: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城乡规划法规两个体系,狠抓两个“严管”,即严格城乡规划管理与严格城乡规划监督检查,提升城乡规划的战略谋划水平和改革创新水平两个水平,力争实现两个“创一流”即争创全国规划行业管理一流和天津市政府机关一流,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导、主导和统筹调控作用。
(一)瞄准世界先进水平,规划更加开放的滨海新区。深化和完善滨海新区总体规划,加快滨海新区各项规划编制工作,用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的统一规划为滨海新区的科学发展、高度开放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更加科学的布局。
(二)以海河综合开发改造为依托,规划好繁荣的中心城区。完成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加快编制环外地区规划、新家园规划。
编制中心城区城市雕塑总体规划,深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实施好绿色家园规划,加强城市景观环境规划,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提高城市文化品位,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保障。
(三)积极推进区域协调、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规划好社会主义新农村。修编天津市城镇体系规划,采取“市政府统一组织、规划方案国际征集、区县具体实施”的工作方式,高水平编制11个新城、12个中心镇的总体规划。加快编制区县域规划、村庄集镇规划、交通与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四)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体系。进一步深化城市总体规划,做好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批复后的公开、展览、宣传和实施工作。
细化全市市域综合交通规划、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地下空间综合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做好旅游、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布局规划,将重点项目落到实处。
保障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实现本市城乡规划从编制、审批、实施和监督检查全过程法制化、规范化,促进城乡规划依法有序地实施。
(五)建设天津市规划展览馆,为规划的公开展示搭建公共平台。
进一步提高规划的公开性、透明度,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促进规划的实施。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重点仍是高速公路、轨道交通、城市道路、环境设施
“十一五”期间,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公路建设、累计投资规模预计为“十五”的2.1倍。“十一五”期间,加大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力度,重点仍然是高速公路、轨道交通、城市道路和环境设施项目。
建设节能省地型普通商品住宅
“十一五”期间,保持房地产业平稳发展,预计房地产开发投资规模为“十五”的2.4倍。“十一五”期间,要继续培育房地产市场,调整开发结构,支持开发企业投资建设商贸、金融等现代服务业设施,投资建设节能省地型普通商品住宅。
新建住宅节能率要达到65%
“十一五”期间,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区县建成新建住宅节能率要达到65%。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新建公共建筑节能率达到50%。要率先进入全国建筑节能先进地区行列。到2010年,中心城区实现再生水供应能力36.5万吨/日,区县建再生水厂供应能力达到35.1万吨/日。鼓励居民冲厕所、小区绿化使用中水,节约生活用水。
加快地铁建设完善公共汽车线网
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建立以大运量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共汽车为主体、出租汽车等其他公共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加快地铁建设,完善公共汽车线网。到2010年要累计实现轨道交通通车总里程130公里。公共交通综合分担率预计达到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