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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获悉,近日,市政府颁布了《天津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市继解决拆迁困难家庭廉租房、经济租赁房和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政策之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受益面的又一重大举措,也是市委、市政府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落实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在新的一年到来之际向全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送上的一份真情厚礼。
为解决城市拆迁中生活、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安置问题,两年来,通过配租廉租房、经济租赁房和招租补贴,出售经济适用房、定向安置房,全市先后有9400多户住房困难家庭享受了住房保障政策,改善了住房条件。新《办法》的颁布实施,扩大了我市住房保障的覆盖面,保障范围从中心城区拆迁家庭扩大到全市各区县城镇生活、住房“双困”家庭,全市将有1万多户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从中受益。
租房补贴是由符合条件的家庭到住房市场自行选择租赁住房,然后由管理部门按一定标准向其发放租房补贴的保障方式,这一政策的出台实施,将最大限度地改善全市城镇生活、住房“双困”家庭的住房条件。《办法》中规定,申请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二是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和定期定量补助的优抚对象;三是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7.5(含)平方米以下;四是家庭未承租廉租房、经济租赁房(含享受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且未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拆迁定向安置用房。租房补贴面积标准为人均使用面积10平方米,符合条件家庭经认定的现住房没有达到补贴面积标准的,按照不同地区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租房补贴标准为:市内六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20元;环城四区和塘沽、汉沽、大港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8元;武清区、宝坻区和静海、宁河、蓟县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5元。申请租房补贴家庭实际发放的补贴额按申请人所租赁房屋的实际月租金确定,申请人所租赁住房的实际租金超过核定租房补贴额的,超出部分由申请家庭自行负担;低于核定租房补贴额的,按实际租金发放租房补贴。
日前,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已组织各区县政府街道办(政府办)、房管、民政等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各区县受理申请的准备工作已就绪。2006年元旦后,向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工作将在全市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