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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政策自1月1日全面启动以来,受到了全市广大生活、住房“双困”家庭的普遍关注和欢迎。近一个星期的时间,全市共接待群众政策咨询8000余人次, 600余户家庭办理了申请手续。为更好地宣传租房补贴政策,方便符合条件的家庭顺利办理租房手续,本报记者就群众在申请租房补贴过程中普遍咨询的八大热点采访了市国土房管局的有关同志。
一、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申请租房补贴需携带哪些要件?
答:须携带以下四个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 2、家庭户口簿(与他人合住的还需合住家庭的户口簿)。 3、民政部门颁发的《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4、现住房有关材料(拥有私产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承租公有住房的,提供《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已拆迁的,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从市场租赁住房的,提供有效的《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及《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将住房出售或置换且尚未购买住房的,提供出售或置换该住房的买卖合同或置换协议;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提供其他相关证明)。
二、家庭户籍人口都享受租房补贴吗?
答:不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享受租房补贴的人口按《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记载的人口确定;享受定期抚恤和定期定量补助的优抚对象,享受租房补贴的人口按持证人与配偶、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人口确定。
三、现已租赁了住房的还需重新租房吗?
答:无需重新租赁住房。如已租赁的住房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须到房屋所在区(县)房管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享受租房补贴。
四、住违章住房的在申请租房补贴时,现住房面积是如何计算的?
答:如居住在正式房屋旁搭建的违章住房内的,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按正式房屋的面积计算,搭建的违章住房面积不计算在现住房面积内。如居住独立违章住房且落有户籍的,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有两种计算方法,申请家庭可自愿选择。一是申请家庭书面承诺自行拆除违章住房的,住房面积按零计算;二是申请家庭未承诺拆除违章住房的,该住房使用面积由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会同区(县)房管部门实地丈量确定。
五、房屋已拆迁的,拆迁的房屋还作为现住房认定吗?
答:申请家庭原住房拆迁实行货币安置的,被拆迁的房屋仍作为申请家庭现住房认定,其面积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记载的面积核定计算。
六、与近亲属合住的,现住房面积如何计算?
答:申请家庭成员名下原先和现在均无住房,与近亲属合住近亲属住房的,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按该住房合法证明上记载的面积乘以该家庭申请租房补贴人口占该住房落有户籍总人口的比例计算。
例如:某符合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3口之家, 3口人全部享受“低保”待遇,该家庭与父母合住在父母的一套使用面积为30平方米的私有住房内,则该申请家庭现住房使用面积为30×[3/( 3+2) ]=18平方米。
七、不租房可以领取租房补贴吗?
答:不能。租房补贴是市委、市政府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改善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而推出的一种住房保障政策。所以,符合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家庭只有通过到市场租赁住房,改善居住条件才能享受租房补贴。
八、租赁住房月租金多少就能领多少租房补贴吗?
答:申请家庭所租赁住房的实际租金超过核定的租房补贴额的,超出部分由申请家庭自行负担;低于核定的租房补贴额的,按实际租金发放租房补贴。例如:某符合租房补贴条件的申请家庭核定的月租房补贴额为440元,如其租赁住房的月租金为600元,高于核定的租房补贴额,超出的160元由申请家庭自行负担,实际发放租房补贴为440元;如其租赁住房的月租金为400元,低于核定的租房补贴额,则按实际月租金400元发放租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