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次性付清近60万元的房款,满心欢喜盼到收房时,发现开发商竟然私自变更了合同中的图纸,导致自己还要补交1.4万多元钱的房款。
2003年11月24日,梁先生签订购房合同并认定设计图后,于当月底支付了近60万元的房款,购买鑫万国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在银河湾小区的一套房子。约定2004年4月30日交房。
据梁先生介绍,合同签订后,售楼人员以合同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签字为由,将合同收回,直到当年12月25日,才将合同交给他。等到收房时,他被告知,按合同中的图纸面积计算,还需补交1.4万多元的房款。
“房款不是交清了吗?”查看合同后,梁先生发现,合同中原有的设计图被更换,痕迹很明显,只是自己此前并未留意。
去年8月24日,梁先生通过特快专递给该公司送去异议书,要求该公司对擅自变更设计图的行为作出解释,却迟迟没有回音。他催问时才得知,公司将他的异议书弄不见了,让他再传真一份。“房子卖了就不管了?”这让梁先生更是失望。
上月初,梁先生投诉至楚天金报。经与鑫万国房地产公司联系,上月13日,该公司副总经理李惠丽接受了采访。据了解,此事中起争议的面积为8.04平方米,业主需补交1.46832万元。李说多次与业主交涉,公司曾提出双方各承担一半该补交的房款,“但业主不同意”。
李惠丽对记者说,她不清楚图纸被改一事,“当时的具体经办人清楚,但经办人早已离开公司。”
李惠丽还认为,图纸被更换不应该是争议的焦点,只要现在贴的图纸与实物相符就行,但她同意再与业主协商。
11日,记者再次采访争议双方得失,事情仍无进展。
记者采访了湖北德伟君上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他认为开发商的行为涉嫌欺诈。他提醒购房者时时睁大眼睛,注意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