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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税收收入增幅为何远超GDP增幅?物业税何时开征?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何时统一?增值税转型改革如何推进?涉税违法行为如何遏制?1月17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就这些热点问题作了详细解答。
目前尚不具备开征物业税条件
对于各界炒得沸沸扬扬的物业税究竟何时开征,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表示,税务总局正会同有关部门,对房地产改革和推进物业税进行研究。
从对不动产征税的现状看,在房地产的拥有和使用环节,对外资单位、外籍个人和内资单位、中国公民分别只征收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而且征收的范围也限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我国对外资单位和外资个人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和对于内资企业和中国公民征收的房产税,是按照房产的原值扣除一定比例之后的余值或者是租金的收入作为计税依据的,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照土地的面积和适用的税额来征收的。除此以外,在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还征收一些其他的税费,这样就存在内外税制不统一,房和地分设税种,计税依据不合理,以及税基还比较窄,对房地产征收的税费比较多等问题。
王力说,开征物业税一是有利于各类企业公平竞争;二是有利于解决房和地分别征税带来的税制不规范的问题;三是按评估值来征税,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房地产的价值和纳税人的承受能力,也有利于解决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的计税依据不合理的问题;四是有利于正确处理税和费的关系,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但目前开征物业税需要解决的政策、技术和征管问题还很多。税务总局正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的试点工作,为物业税的开征积累经验。
四大因素使税收增幅超GDP增幅
2005年,税收增长20%,而GDP增长9.8%左右。对此,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表示,主要有4个因素:
一是两者的统计口径不同,税收是按照现价计算征收的,而现在公布的GDP增长率是按照不变价或者叫可比价核算的。据有关部门预测,2005年按照可比价统计的GDP增长是9.8%左右,如果考虑价格因素,GDP现价增幅预计在13%至14%之间,与税收增幅的差距大大缩小。
二是GDP的结构与税收结构存在差异。税收主要来源于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去年前11个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按照可比价计算增长16.4%,如果考虑工业品出厂价格因素,折算为全国的工业现价增加值,应该是19%左右。相应的,去年国内增值税增长19.8%,基本同步。去年营业税增量当中几乎一半来自于房地产业以及建筑安装业,而去年房地产业投资增长是22.2%,来自房地产业和建筑安装业的营业税分别增长18.2%、21.5%,大体上与税基对应。企业所得税采取当年预缴、次年四月底前汇算清缴的征管办法。2005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增长35%,既得益于企业本身实现利润保持比较快的增长,也得益于2004年企业实现利润增长38.1%,在2005年一季度汇算清缴收入较多。
三是外贸进出口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与对税收增长的作用影响不一样。GDP核算是外贸进出口净值,也就是说进口是做减项的,出口是做增项的,所以进口数量越多,对于GDP减去的数字就越多。但是,在税收上,只要发生进口了,就会有税收收入,而出口退税不从税收收入中扣除,是财政单独作退税处理,对于总体税收没有影响。
四是进一步加大了税收征管和税务稽查的力度,保证了收入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