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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记者14日从建设部获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将于2006年4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城市规划区范围。城市建设用地。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城市防灾工程。
另据消息,《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将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对城市水系的保护与管理,保障城市供水、防洪防涝和通航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