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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担心小偷踏着一层的防护窗入室盗窃,住在二层的郑先生在准备安装防护窗时却遭到了物业公司的阻拦。近日,郑先生将物业公司告到丰台区法院,要求对方赔偿他订做防护窗的损失。
2004年4月,郑先生购买了位于丰台区小屯路某小区内的住房。该小区开发商将所有楼房的一层均统一安装了外防护窗。虽然开发商已经考虑到了业主的安全,但是也由此产生了一个弊端:一旦有人登着一层的防护窗,就可以轻易地爬上二层。住在二层的郑先生一家因此感到很不安全。他曾几次向物业提出要自行安装防护窗,但对方以美观统一和小区的管理严格为由没有同意。郑先生称,根据相关规定,自己安装窗外护栏并不违法。2005年12月的一天上午,当郑先生带着做好的防护窗准备安装时,遭到物业人员和保安的阻拦,他遂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