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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户型的商品房预征土地增值税
实施时间: 2006年1月1日起。 2006年1月1日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预售的商品住房发生预缴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凡单栋号内户(单套房间)平均建筑面积超过140平方米以上的,一律按0.5%的预征率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于140平方米(含)以下的不予预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规定,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前年度的开发项目按原政策规定应预缴税款或不预缴税款的,不再进行调整。从2006年开始,房地产开发商应在办理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手续的同时,在2006年3月底前填写《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情况明细表》和《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情况明细表(附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据此判定是否预征土地增值税。
房屋贷款执行新利率
实施时间: 2006年1月1日起,商业住房贷款将全面执行新利率。
根据规定, 2005年3月17日以前发放的按揭贷款,将从2006年1月1日起,按照以下标准执行:截至2005年12月25日20时,客户贷款不存在欠款的,则贷款利率按2006年1月1日当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商业性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执行;截至2005年12月25日20时,客户仍积欠本金和利息的,则贷款利率按2006年1月1日当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商业性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实施时间: 2006年1月1日起。建设部颁布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规定,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要求,民用建筑工程扩建和改建时,应当对原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从2006年1月1日起,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都应当将所售商品住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
闲置土地的公示
2006年,闲置土地的公示成为中国国土资源部门工作重点之一。对过去审批以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使用的土地,国土资源部门将进行公示,对一些土地用途进行限制,投资额度和建筑高度超过政府规定必须叫停,利用税收政策加大闲置土地的利用,保证集约、节约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