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精神,本市自去年11月份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以来,地热作为天津的重点矿种被列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的首要内容。为切实做好对地热资源开发秩序的专项整治工作,本市日前出台了地热资源专项治理整顿实施方案,并于近日全面启动整顿地热矿业秩序工作。
据了解,天津市地下蕴藏着丰富的地热资源,全市各区县均有地热开采。统计数字显示,全市共有地热开采井224眼, 2005年开采量2500万m3。目前,本市地热资源的利用初步形成以供暖为主,温泉游乐、生活洗浴、旅游康乐、工业印染及农业种植养殖、矿泉水开发等多元化的利用格局。具有资源类型多、利用领域广、经济环境效益好的特点。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已成为天津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经济优势和环境优势。
但是一些企业和单位由于受利益的驱动,违法开采地热资源的现象时有发生;欠缴、拒缴地热矿产资源补偿费;且地热资源利用率不高,浪费严重,集约化应用技术有待于进一步推广。
为此,本次地热资源专项治理工作将对全市范围内地热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进行全面整顿和规范,使无证勘查开采、浪费破坏地热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综合利用率和回灌率得到明显提升,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基层监管全面到位,地热资源的开发秩序规范有序。
据了解,从现在起到12月份,本市将以整顿地热开发秩序为主要内容,依法对未经审批擅自开凿地热井、盗采地热资源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没收非法所得,封停地热井。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施工企业,降低其企业信誉,不再列入向地热井建设单位推荐的施工企业名录,对其在津施工的其他地热井,不予验收。依法纠正越权审批地热井的行为,对经非地热主管部门审批建成的地热井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将地热回灌井改为开采井,由此造成资源破坏和影响合理开发布局而导致资源不能正常利用的,查封地热井,没收其非法所得;指导地热开发利用单位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加强地热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缴力度,对拒不缴纳地热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加收滞纳金。情节严重者,将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从2007年1月至9月,在巩固治理整顿成果基础上,本市将进一步规范地热管理工作。完善地热井凿井审批程序和采矿许可审批程序,杜绝越权审批;建立健全地热采矿权有偿使用机制;建立健全地热资源利用设计、安装、运行等方面技术规范,提高资源的循环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程度,鼓励和引导地热开发企业走规模化、集约化的道路;充分发挥区(县)地矿管理部门的作用,形成市区(县)两级相互联动的监管网络;加快地热井网络化监控系统的建设工作,实现对地热井运行状况的自动化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