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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和计算贷款额度存储余额基数调整后,为了确保购房者能够更准确、方便地利用新政策购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对新政策执行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一问: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公积金余额倍数、房价和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四个条件的计算方法如下:
1、按照还贷能力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月工资总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借款人配偶月工资总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配偶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月)×借款期限。
其中借款人工资总额=月缴金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还贷能力系数按不同借款期限确定,十年以内(含十年)为35%,十至二十年(含二十年)为40%,二十年至三十年为45%。
2、按照房屋价格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比例。
其中贷款比例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来确定,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或其他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价款(住房评估价值)的80%;购买危改还迁住房、集资建造住房、合作建房、公有现住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价款(住房评估价值)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70%。
3、按照住房资金缴存余额倍数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按照借款人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及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账户存储总余额的15倍确定贷款限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账户存储总余额小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4、按照贷款的最高限额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限额为25万元;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或者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的,贷款最高限额30万元。
二问:组合贷款额度如何确定?
组合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房屋价格或房屋评估价值的80%。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强调,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应按照《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执行,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由各贷款银行根据各自管理办法,减除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后自行确定。
三问:贷款应如何偿还?
按照有关规定,借款人自银行划款之日的次月起进入还款期,以银行贷款发放日的前一日为每月还款日。
借款人可以在每月还款日到贷款银行偿还贷款本息或委托贷款银行通过信用卡、储蓄卡、存折等方式代扣还款;借款人采用柜台现金还款,应在还款日到支行偿还当期应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在建设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和贷款银行签订委托划款协议书,办理委托提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