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东省建设厅获悉,已列入国务院今年立法计划、由建设部起草的《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日前征求意见完毕。除了规定贷款、税收优惠等经济措施鼓励企业使用节能建筑材料外,《条例》内容最吸引人的是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能效标志责任”,要求其销售商品房时应向买受人明示房子的耗热量指标、节能措施及其保护要求、节能工程质量保修期等基本信息,并在买卖合同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