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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天津市有关部门获悉:为解决好林业生态建设用地问题,“十一五”期间,本市将绿化生态建设规划纳入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对生态脆弱地段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从规划角度划定“绿线”。
今后,本市在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将山区、沙化土地、污水灌溉脆弱地带明确为林业生态建设用地;将公路、铁路、乡村路两侧明确为护路林建设用地,并按照绿化带不
同宽度标准划定“绿线”;将一、二级河道及其他河流渠道、大型水库周边明确为林业生态建设用地,并按照绿化带不同宽度标准划定“绿线”;将市区及区县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的城郊接合部、乡镇(街道)政府驻地规划区与农村的接合部及村庄周边明确为风景林、环保林、环城林建设用地,按照不同林带的标准划定“绿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