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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物业管理费而被告上法庭的著名歌唱家朱明瑛,
庭审现场
上午不到9点,二中院的三法庭已坐满了朱明瑛的朋友和北京建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人员。他们很多人的手中都拿着提前印好的案件材料。
穿着白衬衫黑西服的朱明瑛留着短发,和她同来的还有两名代理人。
在陈述自己的意见时,她四次举起手中的材料,头扭向旁听席,大声地表达自己的看法。
朱明瑛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进行改判,并要求物业承担诉讼费。
朱明瑛指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有六大错误,适用的法律也不当。在近8分钟的陈述中,朱明瑛手不停地变换姿势比划:“我是我们小区里敢说话的人,他们(物业)想选什么人进来,一定要经过招标。”
“他们停水、停电,我们小区一个老太太用呼吸机差点就没命了!”朱明瑛在法庭上语气愤怒,历数物业的“罪状”,“地毯铺在别人的小区电梯里了,游泳池他们不会用也弄坏了……”
“所谓原判认定事实的六大错误无一能够立足!”北京建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代理人表示,朱明瑛所说的六大原审判决“错误”是“无中生有”、“偷换论题”以及“强词夺理”。
说到关键处,这位代理人也提高了嗓门,要求维持原判。截至发稿时,此案仍在审理中。
案情回放
朱明瑛一审被判缴费
北京建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称,朱明瑛住在花园小区,但自2004年6月至2005年10月,一直没有缴纳物业费及相关费用。多次催索遭朱明瑛拒绝后,物业公司起诉。
2005年11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朱明瑛10日内给付拖欠的物业费和滞纳金2.4万元。
宣判后朱明瑛的代理律师当庭表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