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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06年天津市容环境治理对于违章建设的界定,凡是没有证照的建筑物、构筑物,私搭乱盖的棚亭,在建筑物上私自拆改或搭建的,都属于违法建设,都在拆除之列。拆除违法建设以“谁的孩子谁抱”的原则,谁私搭乱盖的谁拆。由管理部门下达拆违《通知书》,督促各单位自拆,居民的违章建筑由街道配合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执法程序进行拆除。
天津市将整治道路交通环境秩序,清除市区主、次道路的违法建设,违章棚亭和各类非法占路设施,严禁私搭乱建,已搭建的违法建设、违章棚亭,各辖区政府要组织力量限期拆除;禁止违章占路经营和超地域、范围经营,发现一处清理一处;治理道路的数量在原240条主干道路的基础上,扩展到300条,市区主干道路全部达到无占路摆卖、修理及乱堆乱放、乱泼乱倒等。各区县要把市容环境管理纳入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作用,使街道和社区落实相应的管理职能,把环境综治的基础夯实在基层,使各个辖区内道路变通畅,绿地建起来,违章占路经营再也没有阵地。(单学熙 张志顺 王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