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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经济适用房制度好初衷为何难体现?
新华社北京4月9日电(记者杜宇)经济适用房制度作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主要途径之一,已经走过近12年的路程,近来,“取消经济适用房”“用廉租房取代经济适用房”等声音不断,这不禁让人反思,经济适用房,好初衷为何得不到好的体现?
1994年,我国开始建立经济适用房制度。十几年过去了,经济适用房存在的问题逐渐被暴露出来。
经济适用房供应总量明显不足。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我国经济适用房投资继续下降,2005年前11个月累计完成477亿元,同比下降8.8%。不少地方甚至停止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建设标准缺乏有效控制,房间超大、装修豪华,偏离了中低收入家庭的真实需求,无形之中减少了有效供应,加大了政府担负。
“考虑到中低收入家庭的实际支付能力,《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方式由‘只售不租’调整为‘可租可售’,但在实际执行中,绝大多数地方仍只有出售一种方式,加上户型偏大,使相当部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实际无能力享受经济适用房政策。”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说。
在实际操作中,还有一个广受诟病的地方就是对购买对象审核不严格。开宝马车者入住经济适用房的现象比比皆是。
如何更好地发挥经济适用房的作用,已经引起了不少人的反思。据了解,建设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经济适用房制度进行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提出要细化有关政策,研究鼓励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措施,完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与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政策的对接等。
“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着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供给,健全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相结合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
-短评
住房关乎民生,关乎公平
无论房地产市场如何变化,总会有一部分困难群众买不起房。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问题,政府理所应当唱主角。
历史地看,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包揽了城镇住房从建设、分配到管理的全部责任。住房体制改革进程中,也始终坚持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原则。政府在住房供应中仍然起着主导作用。
但随着住房市场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明确普通商品住房在住房供应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后,部分地方政府片面强调市场的作用,片面强调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对当地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的作用,忽略了住房问题的社会性一面,存在着住房供应是市场的问题、政府不再需要承担责任或是责任不重要了等思想倾向。
建设部最新通报的全国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显示,尚有70个城市没有建立廉租房,就是一个颇能说明问题的实例。
应当看到,政府在住房供应问题上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只是相对于计划经济体制,承担责任的方式和侧重点发生了根本变化。
作为主角,政府不仅要唱,也应当会唱。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的差异越来越大,住房需求也呈现多样化趋势。因此,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同时,各级政府在住房供应体系建设上应更加兼顾公平,注意优化政策资源配置,区别对待,满足不同人群的合理住房需求。
特别是对低收入群体,要细分层次,加大政府保障力度,通过保障性住房供给或资金补贴等形式解决其住房问题。
今年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在记者招待会上曾说:我最觉得痛心的问题是在这三年的工作中,还没能够把人民最关心的医疗、上学、住房、安全等问题解决得更好。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问题是我们在加快住房体制改革中遇到的难题,对此必须迎难而上、知难而进,但绝不能熟视无睹、漠然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