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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购房者来说,交纳房款后都希望能够尽快入住。对此,有关部门提醒市民,无论是购买期房还是现房,购房者在办理入住拿钥匙的时候,一定要长个心眼,看看开发商是否取得了《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以下简称《准许交付使用证》),以免日后住宅小区出现配套、质量方面的纠纷。
据介绍,天津市已确立了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制度,对确保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有效规范本市房地产开发市场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近两年,随着本市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一些住宅项目没有办理《准许交付使用证》就让业主先办理入住,而小区日后往往出现灯、水、气、电配套不齐全的情况,影响了业主的正常生活。
针对开发商这种违规行为,有关部门昨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确保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房子领证后才能交付使用
根据《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住宅商品房,必须在领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准许交付使用证》后,方可交付使用。否则,企业以任何方式允许业主入住均被视为违规行为,市建委将责令整改,并根据法规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将处罚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将采取降低资质等级或撤销其开发资质等方式处理。
发证前要在媒体上公示7天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项目入住15日前根据审批职责到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正式申请办证。发证机关对拟批准准入的开发建设项目在媒体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束时无群众或相关管理部门提出异议,方可办理发证手续。
各区建委、房管及配套管理部门将积极配合开发企业完成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项配套及公建配套工程。
不按时交付提前通知业主
各部门将根据项目施工和配套工程进度情况,审查项目入住条件,如项目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如期交付,市或区(县)建设管理部门将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前通知业主延期办理入住手续,并通报各管理部门、专业配套部门协同把关,防止项目违规入住行为的发生。(宋景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