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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一至四月,在民事案件整体呈下降趋势的同时,天津河西法院受理的涉及物业管理合同案件却明显上升,同比增加了300%,其原因主要是:业主对小区的某些管理不满或存在争议,多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相抗衡。
据河西法院有关部门分析,导致业主拒交物业费的情况有以下几种:一是目前由于商品房小区建成后,开发商同时派驻物业公司对小区实施管理,因此有的业主对房屋建筑存在缺陷而又不能及时维修等问题,一股脑儿地发泄到物业管理部门。二是有的业主与物业在日常的安全防范、卫生保洁、宠物放养以及停车车位使用等方面存有争议,而物业管理的法规滞后,虽然制定了《物业管理条例》,却没有相应的服务标准,造成相互扯皮,甚至诉讼,给审判案件增加了难度。三是某些小区不是业主选物业,而是物业公司实施“强行管理”,业主有抵触情绪。于是有的业主不愿意配合。(梁素梅/呼进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