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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物业管理水平不但关系着业主的居住舒适度,同时也对房屋的升值前景有着明显的作用。天津市国土房管局日前主办了本市物业管理企业与新闻媒体研讨会,针对目前本市物业市场的现状和一些现存问题的热点、难点进行了深入讨论。
关于如何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业主空置的房屋是否还要交费等问题是业主比较关心的。根据《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未售出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业主后的房屋(包括业主空置的房屋)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交纳。
一些住宅小区中关于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收取机动车辆场地占地费符合规定的问题也存在争议。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随意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确需占用道路或者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当征得业主会同意。业主占用道路、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当交纳场地占用费。
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如何确定也是物业管理市场的焦点问题之一。对于普通商品住宅小区,根据规定,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出售前,应当委托物业公司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标的物业公司,应根据开发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标准,结合小区的硬件设施情况制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方案,进行物业管理费成本测算。然后按照市、区(县)物价局职责分工向相应的物价局提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等级申请,待核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试行收费等级和中准价格标准后再与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购房人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应当对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相关内容予以书面确认。
从此次研讨会上获悉,截至目前,本市物业管理面积达到12236.71万建筑平方米。新建商品住宅归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25.72亿元。物业管理企业已达794家,其中国家一级企业1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