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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应多加一条:广告收益等公用场所经营收益应归业主所有……”——《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日前在网上征求意见时,草案中未涉及的物业小区公用场所经营收益归属问题,引起了不少网民的讨论。广州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中诚济法律师事务所的许奋飞律师表示,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已经明确了公共收益归业主所有。广州市业主委员会联谊会也表示,广州部分业主委员会连同物业管理法的一些专家已经提交意见给省建设厅。本月底,部分业主委员会还要召集开会协商这个问题。
小区楼顶上架广告牌、电梯里挂广告牌,这些收益到底该归谁呢?
现象
广告进小区越来越热
广告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由于小区里的住户作为广告受众,具有人数稳定、层次清晰的特点,而电梯广告有到达率比较高的特点,因此,现在到小区投放广告已经越来越热,许多广告公司都有专业的部门接洽小区广告的业务。
记者采访了多家广告公司,对方均表示有开展小区广告的业务。记者从某广告公司提供的一份详细的楼盘投放资料了解到,广州大部分的楼盘都引进了广告投放业务,可以提供广告位,电梯间、过道、大堂是主要的广告位,此外,还可以根据客户需要选择广告位。“只要不滋扰业主,你想把广告放在哪里就放在哪里。”某广告公司的业务员告诉记者。至于怎样才算不滋扰业主,该业务员就简单地归纳为:广告声音不会大到传入室内。
小区出租广告位收益可观
据某户外广告公司提供的报价单显示,小区楼盘电梯一幅平面广告(广告规格:42×57cm)一个月的发布价格为600元,但凡一次性投放100个广告位以上,每幅价格最低可以低到300元/月。
而广告公司同小区的物管公司或是业主委员会签署广告合同时,一般用提成的方式或是直接商议广告位租金的方式确定小区收益。据广告业内部人士称,小区方面一般能获得广告发布费用三四成左右的收益。以工业大道一个中型小区为例,该小区有94部电梯,通常一部电梯有二至三块这样的广告牌,保守估计该小区单电梯广告这一项,年收益就高达40多万元。“如果是做电梯电视广告,收益情况更为可观。”该人士称。
某些小区公用场所经营收益一半不知去向
记者从广州市业委会联谊会了解到,根据广州部分小区业委会提供的资料,在这些小区里,大概有五成的公用场所经营收益(包括广告、小区道路做对外停车场等等经营方式)归入了专项维修经费,而其他一半收益由于缺乏监督,很难统计具体的去向。“很难说那些广告费是进入了物业公司‘荷包’还是流向业主口袋,尤其在一些管理不规范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甚至是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都有可能对这笔钱黑一手。”一位曾经做过物业管理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但大型楼盘的物业管理公司大多否认了上述看法。广州天河区某大型小区的物业公司总经理就表示,现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还是比较透明的,共用场地的经营收益所得,不管是直接进入专项维修经费还是其他经费,到最后受益的都是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