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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天津市调整了普通住房标准。28日,记者走访了本市国土房管部门,请有关人士回答了市民关注的热点话题。
问:此次新的普通住房标准中为何取消了去年的土地分级标准?
答:本市去年为落实关于征收房屋交易营业税的相关条款规定,确定的普通商品住房的具体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市内不同级别土地房屋销售均价具体标准为外环线以内分十级。
但是在具体运用中发现有些分级土地上,房价和地价的情况并不相符。例如梅江地区只是八级土地,但房价已经达到每平方米7000元以上。华苑等地区也出现了这种情况。因此取消土地分级标准更符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另一方面也使本市营业税和契税政策中有关普通住房标准更统一。
问:为何新标准中只涉及和平、河西、南开这三个区的具体的住房成交单价?
答:这是管理部门长期监测本市各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得出的结果,因为只有和平、河西、南开这三个区的平均住房成交单价超过5000元/平方米,其他区县的平均住房成交单价均未超过5000元/平方米。因此这样规定能化繁为简,而且也和本市契税标准中的5000元/平方米的规定保持了一致。
问:新标准到底会使人们的税收负担有何变化呢?
答:不同税种可能会让人们感到税收负担有涨有落。对于营业税而言,可能会有很多房屋按新标准将会被列入普通住房范围之外,需要在转手交易时缴纳营业税,人们会感到税收负担加大了;而对于契税而言,过去和平、河西、南开三区内住房成交单价在5000元/平方米以上的房屋要缴纳3%的契税,新标准执行后,很多成交单价在5000元/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分别低于7100元、6300元和6100元标准的)由于被列入了普通住房标准之内,税收负担则降低到1.5%。
问:税收政策在7月1日这个时点上如何衔接?
答:契税衔接上,房管部门按人们签订商品房合同的日期从7月1日起计算。营业税的衔接上,则按人们到房管部门核定营业税的日期从7月1日起计算。 (刘英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