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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商品住宅准许交付使用证制度,是天津市建委针对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后出现配套不齐全等问题而采取的措施。为此,天津市建委今年共召开3次预审会,对20个近期将进行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进行了准入预审,其中已有6个项目对社会进行了公示。
天津建委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住宅商品房,必须在领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后,方可交付使用。企业以任何方式允许业主入住均被视为违规行为,并根据有关法规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尽管如此,一些开发企业依然我行我素。针对这种情况,市建委进一步加强了商品住宅准入预审制度,定期排查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销售合同约定入住时间60日前向准入证发证机关进行申请。预审会召集各配套部门及涉及准许交付的验收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准入预审。预审针对该项目配套及工程验收进行综合审查,对项目是否可以如期竣工进行测评,并协调解决部分影响工程按期竣工的问题。进入发准入证阶段,发证机关对拟批准准入的开发建设项目在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束时无群众或相关管理部门提出异议,开发企业方可拿到项目准入证。
天津建委: 如果销售的商品房交工后,发现与买房时定的合同公用部分布局不同,即房与合同图纸不符.建委是否还发给销售商准入证.请给予答复. 谢谢 已够房者 2006.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