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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去年的两个“国八条”到今年的“国六条”及“九部门十五条”细则,面向房地产业的调控风暴相继而来,并有越发猛烈之势。
新一轮调控已持续月余,其调控力度与其关注度、争议度,呈正比发展。
“九部门十五条”提出了一系列调控指标,包括“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这两个70%与一个90平方米,既是调控的风暴点,也是争议的风暴点。
按照国家设计的住宅分类供应体制,对高收入者供应商品房,对中低收入者供应含有一定住房社会保障的经济适用住房,对最低收入者供应含有较多住房社会保障的廉租房。
与商品房建设相比,各地经济适用房建设及廉租房供应捉襟见肘,不同收入人群纷纷涌入购房大军,与房地产关联的各种利益群体的博弈趋于复杂。
“国六条”及“九部门十五条”均要求加快廉租房建设,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但这些措施如何具体落实并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保障,仍有待各方齐心协力。
目前的调控之“火”,更多地烧到了商品房领域,政府意志与资本意志在发生激烈的较量。这将使在中国经济发展中举足轻重的房地产业发生怎样的改变?在争议中运行的调控对政府部门驾驭复杂事态、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的能力提出了哪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