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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年前落户农村,“签字画押”买房栖身。数载之后地价飙升,卖主反悔——“我只卖房没卖地!”
花1.5万元买四间房子
王凤兰1991年迁入永顺镇某村。户口是迁过来了,但是居住的问题却还没有解决。当时,王凤兰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由于宅基地紧张,需要建房的人多,所以宅基地并没有批下来。盖房的愿望落空了,于是她想在村里买一所住房,真正的安定下来。
1992年秋天,她从本村的李田疆老汉手里买了四间北房,花了一万五千块钱。虽然院子并不大,房子也是旧的,但居住的问题总是解决了,王凤兰心里很高兴。
买卖双方签署契约
当年,在买房屋时,王凤兰曾要求到公证处办理房屋买卖公证。李老汉当时表态:“农村的房屋买卖都是经过村委会的领导给证明,代写房屋买卖协议就成了,你放心,我决不会反悔的!”
王凤兰看对方说的很实在,也就没再坚持办理公证。她选个吉利日子,在村委会领导的主持下写了一式两份的“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和证明人都在上面签了名,村委会也加盖了公章。王凤兰如愿搬进了“新家”,一住就是14年。
地皮升值卖方反悔
时间一晃就过去了,最近几年的房地产热也蔓延到了该村,“拆迁盖楼”的说法在村子里越传越厉害。这个时候,李老汉打起了“小九九”:哪知道十几年后的今天能赶上拆迁啊,这房子要是现在卖,怎么也值十几万。不行,我这房子卖亏了,我得想办法找补回来!
于是,拿定主意的李老汉找到了王女士,开门见山地把自己的意思说了出来:“当年我卖的是房子,但是没卖我的地,所以您要是还想住下去,得补偿给我三万块钱。”
卖方索补偿无法律依据
王凤兰听罢,自然不同意老汉的要求,争辩多次以后,都觉得自己有理的双方来到永顺镇司法所调解。
司法所工作人员给出了调解意见,首先王凤兰的买房过程是合法的,又是“先入户,后买房”,享有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受到法律的保护;其次,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不能买卖,“卖房没卖地”的说法并不成立。最终,在协商之后,李老汉收回了自己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