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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控制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的现象继续蔓延,国务院五部委要求各地限期对今年上半年新开工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8月1日,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安监总局、银监会五个部委联合发出特急通知,要求各地在1个月内对今年以来的新开工项目,在自查工作基础上,再进行全面清理。
清理措施上报和媒体公告并行
此次清理中,凡是上半年列入统计范围的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新开工项目,都在全面清理范围之内。其中钢铁、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焦炭、汽车、水泥、电力、纺织行业等产能过剩行业,凡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都要进行清理,煤炭行业中设计能力在3万吨/年及以上的项目也要清理。
此次清理的标准主要涉及产业政策、项目审核程序、土地审批、环评审批及信贷政策执行等六个方面。对照清理标准,凡是发现存在任何一项问题的新开工项目,发展改革部门要责令项目暂停建设、限期整改。同时,对上述存在问题的新开工项目,各地要将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措施,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
五部委联合通知要求,各地清理工作要在通知发出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各地要将新开工项目和钢铁等重点行业清理结果,以及各地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的措施等联合上报五部委。各地清理工作结束后,国务院将组织由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带队的督查组,对各地清理工作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