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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的李彦说,“如果没有媒体的参与,中介还不知啥时能把51万房款给我呢。”
买房的顾国维拿到钥匙后也松了一口气,“5号当天李彦就跟我办了物业交验,转天他们就搬家了。”
今年4月,顾国维通过某房产中介公司向房主李彦购买了一套价值51万元的房子。为了凑齐买房的钱,顾国维将自己现在住的房子卖了出去。4月27日,三方签署了房屋转让合同。为了配合顾国维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李彦在5月底将房屋过户给了顾国维。顾国维也将11万元首付金存到了建行,并由中介代为办理40万元的贷款手续。
为了确保资金安全,李彦、顾国维一起到正莩房地产经济咨询公司签署了“代收代付协议”。虽然这个协议是正莩公司、顾先生、李先生三方之间的协议,可在签署协议的当天,中介的经纪人也随他们二人到了现场。由于协议上需要留下卖方的账户,该经纪人拿出了一个户名为“李彦”的存折,将账户号码提供给了正莩公司。当李彦向其索要自己的存折的时候,该经纪人称为了保护买房者的利益,要等到李彦腾房以后,经过查验证明他不欠缴物业费、水电费、煤气费等费用的时候,才能给他存折。
7月20日,李彦打电话到中介询问房款是否到位,得到的答复依然是贷款手续还没有办完。李彦觉得事情不太对劲,就和顾国维一起到正莩公司查询,结果令他们大吃一惊。正莩公司已经在7月18日将那51万元房款打到了李彦的账户上。7月23日,李、顾二人找到中介询问房款问题。谁知得到的答案竟是,这51万元房款已被中介公司从李彦的账户转到自己的账户上了。
迟迟拿不到房款,已经把房本过户给别人的李彦坐不住了,于是8月4日到新帮办求助。买主顾维国也十分着急:“我的房子已经卖出去了,9月1号前就要给人家腾房,现在拿不到新房钥匙,到时就得睡在马路上啊。”
4日下午2点左右,记者联络到了该中介。该店经纪人表示,店长不在,其他人不清楚此事。
当天下午3点左右,记者又打电话到该中介,与店长取得了联系。当记者询问事情经过时,店长称,签署“三方协议”(转让合同)以后,经纪人就不再跟单了,陪着去正莩,或者帮着解决问题都是出自“感情因素”的帮忙。至于为什么客户的房款被转到中介的账上,该店长表示,他们只负责将客户的问题向上级反映,至于整个事件究竟是怎么回事,他也不清楚。
放下店长的电话不久,房主李彦给记者打来电话,说该店店长刚和他联络过,转天就可以给他房款。之后,该中介公司的区域经理也给记者打来电话表示,此事已经解决。
7月5日上午,李彦如约来到中介公司,随工作人员一起来到银行,将中介公司卡上的51万元倒到了自己新立的存折上。
房管部门提醒:为了确保资金安全,买卖双方通常会和房管部门下属的正莩公司签署《天津市私产房屋交易资金代收代付协议》。由于一些老百姓缺乏买卖房屋的经验,经常会委托中介全程帮忙。这时,一些中介就会趁机给卖方立一个存折,并在签署协议的时候提供给正莩公司。其实,正莩公司和中介之间是没有业务往来的,这个代收代付协议也和中介无关,正莩公司只会把房款打到卖方的账户上。房主应该自己到银行办理这样一个账户。如果中介已经帮忙办理好了,就应及时要回存折,并更改密码。(王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