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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之诉
邹宗岳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要回泰斗公司的公章账目等物品。为此,他向天津市南开区法院提起诉讼。
2000年12月5日,天津南开法院做出(2000)南民初字第1132号判决,判令方小琪等4人返还邹宗岳25项公司物品。
一审之后,对方不服,上诉至天津市第一中院。在这期间,方小琪于2001年2月28日病故。
2001年4月1日,天津市一中院做出(2001)一中民终字第293号判决。判决书认为,邹宗岳未能提供证据证明25项公司物品是如何失去控制的,加之方小琪已经死亡,其持有的物品去向以及数目已经无法查清和确认,另外3人,也没有证据证明他们持有上述物品,因此这3人不属于明确的被告。法院驳回了邹宗岳要求返还物品的请求,同时建议他待取得可靠证据后,再另案要求相关人员返回物品。
泰斗公司的25项物品,就这样在两审之后,不见踪影。
变更之诉
与返还之诉同时进行的,是一场企业变更之诉。
1999年8月,天下物业向天津开发区工商局提出变更申请,所有股权全部转让,法人代表由邹宗岳换成汤文敏。在该公司提交的变更申请材料中,有邹宗岳的亲笔签名。
邹宗岳后来发现天下物业已经和自己毫无干系,立即明白其中发生了什么问题,遂向有关部门举报。
2000年10月,天津市公安局做出刑事技术鉴定,认定天下物业申请变更时提交的材料中,凡涉及邹宗岳的签名,均非邹宗岳本人签字。
2000年12月,天津开发区工商局做出决定,天下物业的变更申请违反了《公司法》第206条的规定,决定撤销先前做出的转股、变更法人登记。
除了伪造签名,这些人还干了另外一件事情,虚假增资。
2000年3月,已经转股、变更法人的天下物业向工商局申请增资,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增至1000万元,同时,增加“房地产开发”项目。该要求被核准。
但是,这次所谓的增资,事后被证明是虚假的。由于东窗事发,出面为天下物业增资的崔嵬于2002年7月被天津市一中院一审判处1年零6个月徒刑。
天津开发区工商局在撤销天下物业的转股、变更法人登记的同时,也撤销了对该公司增资、增项变更的登记。工商局做出这项决定的时候,虚假增资一案尚未曝光。
对于工商局的撤销决定,变更的申请者不服。2000年12月,该公司“新任法人代表”汤文敏向天津开发区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工商局撤销自己的决定。
2001年5月,天津开发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在判决书中,法院认为:邹宗岳的签字虽非本人书写,但是属于公司办公室主任代签,不属模仿和虚假。邹宗岳对公司转股、变更法人一事应为明知。因此,判决书撤销了天津开发区工商局的决定。
天津开发区工商局不服,提出上诉。
2001年10月,天津二中院做出终审判决。判决书认为:开发区工商局没有公司登记权,其做出撤销登记的决定是超越职权的行政行为,因此,撤销开发区工商局的决定。
两审败诉之后,案件回到原点。由于开发区工商局职权所限,2003年4月,天津市工商局亲自出马,做出了撤销天下物业变更登记的决定。
2003年5月,天下物业的新管理层又一次将天津工商局告上法庭。
2003年8月,天津一中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书撤销了天津工商局的决定。
天津工商局提出上诉。2003年10月,天津高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2006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最高院指定天津高院进行再审。2007年1月,天津高院再审判决,维持原判。